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
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税二稽罚[2023]7号
案件名称 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57,2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8158249663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58249663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2302000018442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1281582496631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龙宏
处罚结果 对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44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72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0-31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在执行
地方编码 437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10 08:55: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