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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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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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通山县税务局

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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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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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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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

行为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

通山县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715-2067023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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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

通山县税务局

纪检组

0715-2067022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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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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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税务局

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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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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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