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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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办公室

0715-4338987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皮家路与银山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

4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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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12366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皮家路与银山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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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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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纪检组

0715-433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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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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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纪检组

0715-4338871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皮家路与银山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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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法制股

0715-4329180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皮家路与银山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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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