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和嘉鱼县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和嘉鱼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嘉鱼县人民大道35号

办公电话:0715-6359468

 

二、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全县范围内各项税(费)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具体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运维服务等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嘉鱼县人民大道35号

办公电话:0715-6359577

 

三、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千户集团和汇总纳税企业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县经济开发区辖区企业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县出口退税企业的集中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嘉鱼县麒麟路29号

办公电话:0715-6715388

 

四、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鱼岳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鱼岳镇、新街镇、官桥镇辖区范围内一般税源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嘉鱼县麒麟路29号

办公电话:0715-6358170

 

五、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簰洲湾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县局风险管理股推送的辖区内中高风险应对任务进行分配、应对、审核和反馈;负责辖区内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审核、稽查协查案件办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嘉鱼县人民大道35号

办公电话:0715-6525828

 

六、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潘家湾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潘家湾镇、簰洲湾镇、渡普口镇、头墩农场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税源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嘉鱼县潘家湾镇中心街2号

办公电话:0715-6612451    

 

七、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高铁岭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高铁岭镇、陆溪口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的税源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各项税费的日常管理及其低风险应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嘉鱼县高铁岭镇水兵路8号

办公电话:0715-681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