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等5件涉税规范性文件子以修改、废止的公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等5件涉税规范性文件子以修改、废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08:42

赤政办发〔2018〕46号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8〕27号)精种,决定对《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等5件涉税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机构增减或合并以及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个别调整,决定对《赤璧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道知》(赤政办发〔2017〕24号)等2件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部分修改。

二、因2016年12月9日《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公布实施,原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综合治税工作实范方案》继续存在和执行已经失去意义,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壁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7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2〕96号)予以废止;因税务机关名称变更及个人所得税办税操作系统变更,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函〔2015〕3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涉税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附件1

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清理意见

主要理由及依据

备注

1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赤壁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2.5.24

宣布废止

 

2016年已制定《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

赤政办发〔201279

2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6.6

宣布废止

2016年已制定《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

赤政办发〔201296

3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2015.10.21

宣布废止

税务机关名称变更及个人所得税办税操作系统变更

赤政办函〔201531

4

赤壁市人民政府

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

2016.12.9

部分修改

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机构增设或合并

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1

5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通知

2017.4.17

部分修改

征收范围调整及税务机关名称变更

赤政办发〔201724

 

附件2

涉税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一、《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改内容:

1.将第四条修改为:

税收征收管理保障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人民银行、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发改局、工商局、税务局、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文体广新局、物价局、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税收保障成员单位可根据经济的发展、致策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2.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和结果反馈工作,按照涉税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方式、标准和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涉税信息。税收保障成员单位应对涉税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将第三十条修改为: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在税收协助工作中发挥牵头职能作用,主动指导经济开发区、乡镇(办)、职能部门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二)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税收执行情况和其它单位要求的涉税信息,反馈税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税收保障工作建议。

(三)将第三十五条内容删除,原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应修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24号)修改内容:

1.将(一) 修改为:

(一)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地等级划分的城区边界为:

东至:中伙镇(107国道与河北大道沿长线交汇处)--京广铁路线--丰财山--陆水湖北岸(建行培训中心)延长线:

西至:蒲圻办事处龙佑温泉以西107国道与益阳公路交汇处:

南至:陆水湖办事处荆泉大道大道老虎墩路--蒲纺桃花坪一线:

北至:蒲圻办事处金潭村--京珠澳高速公路--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中伙铺镇镇武深高铁(赤壁高新区北瑞)一线

2.将(二)1.修改为:

(二)城区土地等教具体划体如下:

1.一等土地

以下范围内的土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土地。

东至:银轮大道及其沿长线:

西至:赤壁大道(赤壁市第一高级中学路口)--凤凰山路与赤壁大道交汇处(凤凰山路口) --凤凰山路--京广铁路--车站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一线(中医院附近):

南至:车站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中医院附近) --陆水试验坝--陆水湖北岸(建行培训中心)一线:

北至:赤整大道(赤壁市第一高级中学路口)—武深高铁线—中伙铺镇武深高铁(赤壁高新区北端)一线。

3.将二、修改为: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争议的,委托市规划部门进行界定,对具体用地税额适用标准有争议的,委托市税务局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