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保障实施办法
赤壁市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17:10

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加强社会综合协税护费,有效堵塞征管漏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协作、服务、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审计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人民银行、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水利和湖泊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卫健局、文旅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城管执法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经济的发展、政策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成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涉税信息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信息的传递、税收协助、联合执法等征收保障工作。

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传递和结果反馈工作,按照涉税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方式、标准和时间要求,及时向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相关涉税信息,同时按市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成员单位应对涉税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成员单位应当履行行政协助职责,做好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款、先税后票”原则,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依法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建立。

第七条  财政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拨款信息。

(二)提供企业取得有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三)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等信息,在进行涉税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时应税收审验前置,要求对方提供完税证明。

)对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违法行为的,向被查单位下达意见书,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同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五)涉及财政资金支付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先税后款”的原则,在拨付项目资金时要求项目单位同时提供结算发票以及在赤壁市管辖范围内已缴税费的完税证明

(六)在监督检查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时,应将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同级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涉税土地信息:

1.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出让及土地转让市场交易信息,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变更状况及其它涉税信息。

2.《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全市土地平整等信息。

3.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和采矿权的许可、变更、注销、转让延续以及应缴耕地占用税等信息。 

4.矿山等资源的地域分布、储量、产量、等级(品位)、销量和开采的审批情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涉税信息。

5.纳税人的GPS土地使用面积测量数据及增减变化情况。

6.当年审批土地明细信息;提供次年计划审批土地信息,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土地执法监察中“以罚代批”信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供。

7.提供最新的土地用途分类,土地分等定级及相应的地图(电子地图)、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修正因素表、分用途分级别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相关内涵解释的文字说明材料等。

(二)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做好不动产权交易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在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有关不动产时,应当根据其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配合;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该不动产的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并协助办理被强制执行纳税义务而拍卖或者变卖的房屋、土地权属、矿业权、林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配套费情况、土地使用税涉及的城市规划情况。

第九条  住建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受理税务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 在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有关不动产时,应当根据其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配合;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该不动产的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环节各项税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商的税源控管工作。

(三)提供房屋产权办证信息、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及项目名称、挂靠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提供棚改项目名称、承建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

(四)定期提供房屋交易价格信息,传递各类房屋的销售(含网上签约)、相关登记数据及房查信息。

(五)协作查阅相关档案。

(六)提供以建设部门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竣工审计决算报告等信息。包括直接发包的项目的施工合同及竣工审计(决算)报告。 

(七)做好跨地区经营建设单位在赤壁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资料传递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建筑服务业的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八)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第十条  发改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全市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工程审批、核准等信息

(二)配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企业债券,在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予以限制。

    (三)提供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单位《服务价格监审证》办理及年检信息,制定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经营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教育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举办各种民办学校的登记情况。

(二)按规定代征全市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科信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等涉税信息。

(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第十三条  民政局在税收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情况。

(二)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

(三)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发放信息。

(四)提供城镇道路命名信息。

(五)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  人社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年检信息、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企业劳动用工信息。

(二)提供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 

(三)提供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四)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检信息。

(五)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参保信息登记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实行医保刷卡的医药零售企业(药店)的刷卡销售情况,内容包括企业(药店)名称、经营地址、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年度医保刷卡销售的总金额。

(二)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参保信息登记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第十六条  文旅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信息,提供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二)提供文化经营企业年检信息。

(三)提供体育比赛信息及商业性表演赛(非正式竞技体育比赛)信息。

(四)提供辖区内新办旅游企业及其设施的建设信息,提供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信息。

(五)提供旅行社接团人数信息。

第十七条  卫健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特殊人群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等涉税信息。

第十八条  残联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安置残疾人就业用工审查信息及审查意见和特殊人群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全面规范的工商经营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变更等信息。

(二)通报年报公示情况。

(三)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提请事项。

(四)在办理注销登记和股权转让手续时,应配合做好进行税收审验前置,要求纳税人出具股权转让相关完税证明。

(五)在受理申请人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对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当事人,应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六)提供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信息。

第二十条  水利和湖泊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季提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支付情况,配合做好水利建设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

(二)提供经批准的采砂许可经营户名单、砂石开采量等相关涉税信息。

(三)提供水资源(含地下水)利用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纳税人首次申报的纳税人识别信息和基础信息。

(二)提供纳税人申请变更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信息。 

(三)提供排污企业名录及适用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计算公式等。

(四)提供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免征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值。

(五)提供纳税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相关情形。

(六)提供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违法排放举报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支付信息。

(二)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情况。

(三)提供交通运输企业成立时间、名称、地址、运营范围、车辆数量等信息。

(四)提供交通客货车船相关信息。

(五)配合做好建设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

(六)禁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七)负责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的认定,按文件要求协同征收公路桥梁赔偿费等非税收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涉税审计信息、涉税审计结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信息。

(二)在审计中发现涉税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审计处理,将依法应由税务机关处理的事项及时移送同级税务机关,并在工作中予以积极协助。

(三)审计部门将个税代扣代缴作为年度审计必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司法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建立长效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涉税犯罪,依法保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根据税务机关税收管控和查办涉税案件的需要,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暂住人口居住情况、境内外人员出入境记录等情况。

(二)公安部门提供炸药用量审批信息。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机动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查验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

(四)法院在企业破产清算、企业不动产拍卖环节,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和不动产拍卖之前,应当告知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清查当事人的涉税情况;在破产清算支付环节,依照规定顺序协助税务机关追缴欠税;采取惩戒措施,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推送至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五)对于欠税强制执行案件,公安、法院应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执法。

第二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退役军人信息,协同征收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扶贫办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管辖范围内特殊人员社会保险费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税收、非税收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二十八条  总工会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有关工会会员单位、会员经费等相关信息,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金融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协助税务部门查询经营资金往来、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时,依法予以协助和配合。

(二)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及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配合税务部门开发、测试社保费征收系统,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条   特定行业单位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赤壁市供电公司提供电网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信息、工业企业用电信息、电力企业资质情况。

(二)赤壁市水务集团(各乡镇水厂)提供工业企业用水信息。

(三)赤壁市安力民用爆破有限公司提供涉税企业炸药用量信息。

第三十一条  赤壁市高新区、各乡镇(办)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

(二)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工作,解决和处理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

(三)确保出具耕地占用税缴税说明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三十二条  税务部门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税务部门应在税收协助工作中发挥牵头职能作用,主动指导赤壁市高新区、乡镇(办)、职能部门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二)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和其它单位要求的涉税信息,反馈征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障工作过程中将提供的涉税信息科学分析,综合利用,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协助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未履行协助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收入流失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129日公布的《赤壁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部门提供涉税(费)信息一览表

附件

相关部门提供涉税(费)信息一览表

 

单位(部门)

名称

报送内容

时限要求

财政局

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拨款信息;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及涉及的企业相关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及时提供

提供企业取得有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及时提供

公安局

提供炸药用量审批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土地出让及土地转让市场交易信息,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全市土地平整等信息。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和采矿权的许可、变更、注销、转让延续以及应缴耕地占用税等信息。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提供矿山等资源的地域分布、储量、产量、等级(品位)、销量和开采的审批情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涉税信息。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提供纳税人的GPS土地使用面积测量数据及增减变化情况。

次年1季度内

提供当年审批土地明细信息;提供次年计划审批土地信息,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土地执法监察中“以罚代批”信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供。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提供最新的土地用途分类,分等定级及相应的地图(电子地图)、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修正因素表、分用途分级别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相关内涵解释的文字说明材料等。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信息。

每月终了后15日内

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配套费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土地使用税涉及的城市规划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住建局

提供房屋产权办证信息、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定期提供房屋交易价格信息,传递各类房屋的销售(含网上签约)、登记相关数据及房查信息。

发生业务的次月7号之前

住建局

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合同备案、国有资金投入的住宅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做好跨地区经营建设单位在赤壁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发改局

提供全市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工程审批、核准等信息。

年初一季度内

提供办理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单位《服务价格监审证》以及年检信息、制定的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经营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准文件。

每年终了后45日内

教育局

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举办各种民办学校的登记情况。

及时提供

按规定代征全市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及时提供

科信局

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等涉税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每年820日前及次年220日前

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及时提供

民政局

提供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

每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15日内

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发放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城镇道路命名信息。

及时提供

人社局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年检信息、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企业劳动用工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

每月终了后15日内

提供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每半年终了后15日内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检信息。

年后3个月内

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参保信息登记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及时提供

医疗保障局

提供实行医保刷卡的医药零售企业(药店)的刷卡销售情况,内容包括企业(药店)名称、经营地址、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年度医保刷卡销售的总金额。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

提供涉及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人员名单、参保信息登记等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及时提供

文旅局

提供发放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提供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

提供文化经营企业年检信息。

年检结束后30日内

提供体育比赛信息及商业性表演赛(非正式竞技体育比赛)信息。

及时提供

提供辖区内新办旅游企业及其设施建设信息,提供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旅行社接团人数。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卫健局

提供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特殊人群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等涉税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

残联

《残疾人证》发放信息

及时提供

提供安置残疾人就业用工审查信息及审查意见和特殊人群社会保险费有关信息。

及时提供

市场监管局

提供工商经营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通报年报公示情况。

及时提供

提供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信息。

半年终了后30日内

提供旅行社接团人数。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水利和湖泊局

提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支付情况,配合做好水利建设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提供经批准的采砂许可经营户名单及其相关涉税信息;提供水资源(含地下水)利用相关信息。

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一)提供纳税人首次申报的纳税人识别信息和基础信息。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二)提供纳税人申请变更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信息。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三)提供排污企业名录及适用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计算公式等。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四)提供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免征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值。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五)提供纳税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相关情形。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六)提供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违法排放举报的相关情况。

提请之日起60日内

交通运输局

提供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支付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情况。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运营范围、车辆数量等。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交通客货车船相关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提供各驾校收取学员培训费用的相关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负责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的认定,按文件要求协同征收公路桥梁赔偿费等非税收入。

及时提供

审计局

提供涉税审计信息、涉税审计结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信息。

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

 

提供企业破产清算、企业不动产拍卖环节涉税信息

及时提供

退役军人事务局

提供退役军人信息,协同征收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费。

及时提供

城市管理执法局

提供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情况。

及时提供

扶贫办

提供管辖范围内特殊人员社会保险费信息,协同征收社会保险费。

及时提供

总工会

提供有关工会会员单位、会员经费等相关信息,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及时提供

特定行业单位

供电公司提供电网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信息、工业企业用电信息、电力企业资质情况。

及时提供

水务集团(各乡镇水厂)提供工业企业用水信息。

赤壁市安力民用爆破有限公司提供涉税企业炸药用量信息。

赤壁高新区、各乡镇(办)

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