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赤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14:47

赤政办发〔2017〕24 号

发布时间:20174月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促讲我市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适用等级划分

凡在本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我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城区边界为:

东至:中伙镇(107国道与河北大道沿长线交汇处)--京广铁路线--丰财山--陆水湖北岸(建行培训中心)延长线;

西至:蒲圻办事处龙佑温泉以西 107 国道与益阳公路交汇处;

南至:陆水湖办事处荆泉大道老虎墩路--蒲纺桃花坪一线;

北至:蒲圻办事处金潭村--京珠澳高速公路--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中伙镇武深高速(市经济开发区北端)一线

(二)城区土地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1.一等土地

以下范围内的土地为城镇使用税一等土地。

东至:银轮大道及其沿长线;

西至:赤壁大道(市四中路口)--凤凰山路与赤壁大道交汇处(凤凰山路口)--凤凰山路--京广铁路--车站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一线(中医院附近);

南至:车站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中医院附近)--陆水试验坝--陆水湖北岸(建行培训中心)一线;

北至:赤壁大道(市四中路口)--斋公岭武深高铁线一 -中伙镇武深高速(市经济开发区北端)一线。

2.二等土地

城区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城市规划用地为二等土地。

3.三等土地

各建制镇(官塘驿镇、神山镇、中伙铺镇、车埠镇、赤壁镇、黄盖湖镇、柳山湖镇、茶庵岭镇、新店镇、赵李桥镇共 10个乡镇)的镇区及其规划的工业、商业和开发园区内的土地。

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争议的,委托市规划部门进行界定。对具体用地税额适用标准有争议的,委托市地税局界定。

三、本通知自 2017 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