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建筑安装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建筑安装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0: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襄双随机办〔20233号)要求,制定2023年建筑安装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联合随机抽查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

    此次联合随机抽查任务由税务部门2023年8月发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参与。具体由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发起抽查任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的税务检查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负责实施检查。

三、联合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联合抽查的对象

为提高联合抽查工作的精准性,税务部门坚持以风险为导向,充分开展风险分析,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的对象税务部门按区域管辖原则由所属区域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管辖权,对辖区内登记企业组织抽查检查。市税务局和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内容分别对抽查任务进行跟踪管理。

检查内容及责任部门如下:对检查对象所属期间为20201月1日至20221231日纳税申报情况、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发票管理情况及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如检查发现此期间外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的检查由税务部门负责;对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联合抽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3年8月下旬至2023年11月15日

    (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8月下旬)。襄阳市税务局会同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联合抽查对象名单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熟悉检查流程和要求。

    2.实施阶段8月下旬至10月31日)。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抽查执法,对联合抽查执法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认真收集各类证据资料,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联合抽查结束后,现场召集被抽企业高管人员通报联合执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参加抽查的执法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方式报市税务局汇总,联系人:周娜;电话0710-3250208;邮箱:105266950@qq.com。

    (三)处理阶段11月15日前)。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联合抽查检查并在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联合抽查执法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转交相关单位按职能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一盘棋”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联合监管工作持续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梳理清单完善两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抽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动实行动态维护管理,确保真实全面合法准确、及时更新

    (三)及时公示,认真总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建议,并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