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家乡好百草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襄阳市襄州区家乡好百草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税一稽 罚[2021]22 号
案件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家乡好百草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之规定,你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向非农业生产者个人(十堰钱旺盛)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份,发票代码:4200172320,发票号码:25883261,金额合计94,400.00元,属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行为,向税务机关申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8,496.00元。你单位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向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4200172130,发票号码:10348132,发票号码:10348157),金额87,472.42元,税额11,371.42元,价税合计98,843.84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家乡好百草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20607559734937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559734937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621NA000174X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0621559734937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柳香玉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1-07-29
处罚截止期 2019-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6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7-30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