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监督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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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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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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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法制股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460  电话:0710-5812579

对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法制科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37  电话:0710-3255583 

   申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