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稽 罚[2021]12 号
案件名称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7,554.53元之法定义务的行为处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8,777.27元。
处罚事由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于2018-2020年度内通过杂项、福利费、杂费等形式列支向员工发放的节日礼金,资金及红包,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法定义务,税款合计117,554.53元。其中:2018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2,438.66元,2019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15.82元,2020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5,100.0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73936724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773936724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000400000226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0101773936724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009427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俞剑屏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7,554.53元之法定义务的行为处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8,777.27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9-06
处罚截止期 2020-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0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9-07 01:00: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