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1]97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处罚事由 (一)企业基本情况的检查及证据 1.企业走逃失联情况。根据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江夏区税务局提供的证明,企业2020年10月起未办理纳税申报,2021年02月01日被其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江夏区税务局确认为非正常。 2.企业虚假注册情况。2021年04月19日,根据调查人员陈明与刘晓杰实地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关山桥村付家湾450号天元创投空间项目饲料加工车间三层02室. 为查无此户,未找到企业,经查询核实,企业也未办理地址变更登记。 3.企业相关人员走逃失联情况。根据企业注册登记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在2021年5月11日,检查人员陈明和刘晓杰通过电话(13986250623)方式进行联系,法人黄仕勇的电话号码:18212039446,系为无人接听状态,财务负责人张玉虎的电话号码:17815372931,系为停机状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1、开具及结存发票情况:由于企业已走逃,暂无法核对票面详细信息。根据相关资料,同时查询 “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该企业本期填用25份,发票代码为4200194130,发票号码为13228086-13228110,企业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99765.5元,销项税额324969.5元,货物品名*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电解铜等。查询金三“发票销售验旧情况统计表”中企业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为4200194130,发票号码为23700483-23700507。 2、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情况:企业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0份,合计金额0元,合计税额0元。(三)资金流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信息显示的,企业的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江夏支行,账号为4200712899963548655,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取得以下资金支付证据材料:银行查询并出具证明,无此账户开户信息。(四)交易真实性的判定 (1)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企业无购进货物而开票销项税额的货物品名为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电解铜等。(2)直接走逃失联不缴纳税款。企业自2020年09月起直接走逃失踪不缴纳税款,欠缴税款362341元(其中增值税32496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747.87元、增值税教育附加9749.09元、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4874.54元)。(3)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资料中显示的银行账户均为虚假账户,根据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已查实全部大宗交易未付款。 根据以上的检查情形,认定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贵州弘邦正创建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5份(发票代码为4200194130,发票号码为13228086-13228110,合计金额2499765.5元,合计税额32496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9KAFUX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KAFU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15000305466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115MA49KAFUXW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仕勇
处罚结果 对武汉勇绕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7-02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7-03 01:00: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