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1]134 号
案件名称 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对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处罚事由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一)企业基本情况的检查及证据1、已经失联证明。根据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提供的证明,企业在2021年2月1日因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企业。(见证据一)2、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的检查情况及证据。根据2021年4月23日,检查人员周刚与朱丽实地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注在经营注册地址洪山区珞喻路20号鹏程国际A2115号未能找到企业。经查询核实,企业也未办理地址变更登记。(见证据二)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检查情况及证据。跟据企业注册登记时留下的法人宋刚的联系方式13843127548、办税人员任群仓的联系方式13260619599,在2021年4月25日,检查人员周刚和朱丽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联系,对方的联系方式均处于停机状态(见证据二)(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企业2020年10月20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对上海卷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7332568671C)开具上述25份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493,847.25元,合计税额324,200.25元,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21491326- 21491350。(见证据一)2、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该企业检查所属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资金流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经对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询,无企业存款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信息。检查人员通过《湖北省税务局专用发票快速预警处理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企业的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洪山区珞喻路支行,账号为42004555000065433196。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查询走逃企业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取得银行经查询确认无该账号信息证据材料证实。该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见证据三)三、交易真实性的判定(一)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二)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根据以上的检查情形,认定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份(其中:上海卷云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21491326- 21491350),合计金额2,493,847.25元,合计税额324,200.25元,。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9L60W5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L60W5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11000888229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111MA49L60W5F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刚
处罚结果 对武汉派景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7-27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7-28 01:00: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