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1]105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的规定,认定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2,496,416.00元、税额324,534.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0元。
处罚事由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496,416.00元,合计税额324,534.00元(开具上海昕涵实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94130,发票号码为21057427-21057451;发票代码为4200202130,发票号码为02024094-02024118;)。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9KNPM3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KNPM3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06001065828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106MA49KNPM39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干治新
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的规定,认定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2,496,416.00元、税额324,534.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武汉典环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7-12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07-13 01:00:1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