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勃
王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5]107 号
案件名称 王勃-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勃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5-06-17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06-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