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海洛酒店管理营业部(个体工商户)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海洛酒店管理营业部(个体工商户)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5]75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海洛酒店管理营业部(个体工商户)-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的第45项45 虚开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较轻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青山区海洛酒店管理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107MADHAHCU9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饶海波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5-04-21
处罚截止期 2024-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04-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