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弈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弈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5]48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弈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一)处理处罚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1号)第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弈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F36FD2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楷
处罚结果 罚款8529.5元
处罚生效期 2025-02-14
处罚截止期 2024-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02-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