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惠诚致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市惠诚致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5]1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市惠诚致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惠诚致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K4R5P4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颜三秀
处罚结果 罚款29879.45元
处罚生效期 2025-01-06
处罚截止期 2023-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01-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