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汉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三稽 罚[2024]175 号
案件名称 武汉汉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汉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MACMB4421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子豪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07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1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2-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