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星汇物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天星汇物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三稽 罚[2024]173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天星汇物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一)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8号公告)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条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天星汇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MFP7X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君锐
处罚结果 罚款-17630.88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06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1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2-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