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市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一稽 罚[2024]279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市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094264292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芬
处罚结果 罚款1694996.73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20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1-2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