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龙石油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三龙石油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稽 罚[2024]12 号
案件名称 武汉三龙石油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2017年第691号令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2011修订)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及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21年9月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一)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5)《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8号)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6)《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湖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税函〔2010〕75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2月1日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观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教育附加,请认真贯彻执行。”(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第一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二)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8)《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文)第四条:“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十七)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一)项:“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及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五条第(一)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及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合同(指书面合同),范围:买卖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四条第二款:“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三条:“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1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三龙石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717960025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梁栋
处罚结果 罚款7292418.3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1-11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1-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