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星薇莱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星薇莱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4]234 号
案件名称 武汉薇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星薇莱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9CCP26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会永
处罚结果 罚款26851.88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5-22
处罚截止期 2021-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5-23 01:00: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