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拓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拓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4]111 号
案件名称 湖北拓实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3、《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规定:“从2011年2月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2%征收教育附加。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法规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薄。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拓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KYXC63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卓岸立
处罚结果 罚款2.09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3-20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3-21 01:00:1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