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方明浒工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东方明浒工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 罚[2023]74 号
案件名称 武汉东方明浒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六条规定,违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东方明浒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572018118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燕
处罚结果 罚款1337809.64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15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16 01:00: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