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杰耐思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杰耐思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二稽罚〔2022〕70号
案件名称 武汉杰耐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公司2018年12月-2021年6月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员为龚永楚、张小红两人,2021年6月-2022年6月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员为杨光、孙素萍两人,与公司工资单上所列员工不一致。经询问公司实际经营人谢庆锋,公司员工孙继林、孙新桃两人因在老家办理了当地的社保,没有要求公司缴纳本地社保,也没有要求在公司申报个税,公司申报个税的人员为龚永楚和张小红;龚永楚和张小红为湖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安排给公司帮忙人员,工资由学校发放,因公司无个税申报人员,谢庆锋让代账会计将龚永楚和张小红两人代替公司员工孙继林、孙新桃进行了个税申报。2021年7月-2022年6月,杨光和孙素萍挂靠在公司任销售职务,无底薪只拿提成,但该两人未产生实际销售,故一直没在公司领取工资。在龚永楚和张小红于2021年6月离开公司后,谢庆锋又让聘请的代账会计将杨光和孙素萍代替孙继林、孙新桃申报了个税。2022年6月在税务机关指出后,公司认识到错误将龚永楚和张小红的工资单恢复为孙继林和孙新桃,并主动到江夏区税务局征收大厅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改正了错误,现已恢复了孙继林和孙新桃两名员工的个税申报,更正申报所属期间为2018年12月至今。因你公司已自行改正,本次稽查不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杰耐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K2G7M1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K2G7M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1500021492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115MA4K2G7M14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任六珍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2-11-22
处罚截止期 2021-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执行完毕
地方编码 420107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11-23 01:00: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