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思润教育文化研创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市新思润教育文化研创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三稽 罚[2022]72 号
案件名称 武汉市新思润教育文化研创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汉阳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事由 你企业未按规定保管2017-2018年账簿凭证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决定对你企业虚开行为拟罚款10,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新思润教育文化研创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303361209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30336120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1100032707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0111303361209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辉
处罚结果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汉阳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2-09-13
处罚截止期 2018-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1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09-14 01:00: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