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税三稽 罚[2020]98 号
案件名称 武汉涵德育装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虚开2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64130,发票号码02503781-02503805、09529591-09529615、02648691-02648715、12881813-12881837、12959586-12959610、16472533-16472557、16489661-16489685;发票代码4200171130,发票号码01024313 -01024337,金额19,619,381.10元,税额3,286,494.67元)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0元。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2017年9月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发票代码4200164130,发票号码02503781-02503805、09529591-09529615、02648691-02648715、12881813-12881837、12959586-12959610、16472533-16472557、16489661-16489685;发票代码4200171130,发票号码01024313 -01024337,金额19,619,381.10元,税额3,286,494.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涵德育装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0M61R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KX0M6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10000087492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100MA4KX0M61R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孟勇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虚开2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64130,发票号码02503781-02503805、09529591-09529615、02648691-02648715、12881813-12881837、12959586-12959610、16472533-16472557、16489661-16489685;发票代码4200171130,发票号码01024313 -01024337,金额19,619,381.10元,税额3,286,494.67元)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18-NOV-20
处罚截止期 2018-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11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11-19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