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众义达石油有限公司长天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武汉众义达石油有限公司长天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昌税 罚[2024]1 号
案件名称 武汉众义达石油有限公司长天加油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众义达石油有限公司长天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303502198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超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10-09
处罚截止期 2024-09-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106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0-10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