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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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办公室

027-8426791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3号东合中心G座

 

4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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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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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意见建议

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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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部门

027-8426792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3号东合中心G座

 

430056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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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15:00-

 18:00

纳税咨询

纳税

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

430015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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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15:00-

 18:00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稽查局

12366

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0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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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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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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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

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

027-8426793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3号东合中心G座

 

430056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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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法制科

027-8426791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3号东合中心G座

430056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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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