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和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和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联系方式:027-87860927

 

二、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联系方式:027-87661697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磨山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梨园社区、东湖路社区、洪山区关山街磨山社区、洪山区梨园街联合社区、洪山区洪山街东风社区、东湖景园社区、新磨山社区、桥梁社区、东湖新城社区、洪山区和平街二渔场、湖光村、先锋社区、龚家岭社区、落雁社区、华侨城社区以及洪山区九峰街滨湖社区、建强社区、鼓架社区、九峰养殖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

联系方式:027-8769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