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汇诚嘉业能源有限公司滨江新区加油加气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十堰汇诚嘉业能源有限公司滨江新区加油加气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税稽罚〔2023〕7号
案件名称 十堰汇诚嘉业能源有限公司滨江新区加油加气站-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销售油品、天然气未确认收入导致少缴以上税款217631.38元的行为,处以50%罚款,罚款金额为108815.69元。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1.你公司汽油、柴油账实不符,差额部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你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加油、加气经营业务,经查阅你公司库存商品明细账-库存商品-油显示: 截止2023年5月28日,你公司账载汽油库存194.60吨,实地盘点库存79.042 吨,账册比实际盘点数多出115.558吨,根据金三系统汽油吨升转换比一吨汽油=1388升汽油计算,实际库存汽油比账载汽油少160394.51升,根据2022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汽油销售价格7.59元/升折算,账载汽油比实际库存汽油多出1217394.33元。 截止2023年5月28日,你公司账载柴油库存116.27吨,实地盘点库存84.397吨,账册比实际盘点数多出31.873吨,根据金三系统汽油吨升转换比一吨柴油=1176升柴油计算,折合37482.65升,根据2022年12月3日国家公布的柴油油销售价格7.23元/升折算,账载柴油比实际库存柴油多出270999.56 元。 截止2023年5月28日,你公司账载汽油、柴油共计比实际库存多出1488393.89元,为你公司漏记的2022年度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应补缴销售汽油、柴油增值税171231.16元。你公司检查期间已补缴该部分税款。 2.你公司天然气账实不符,差额部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截止2023年5月28日,你公司天然气明细账账载库存天然气余额394432.46元,但你公司实际已无天然气存储设备,实际库存天然气为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之规定,2021年应补缴视同销售天然气收入增值税35498.92元。你公司检查期间已补缴该部分税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35498.92元,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74.95元。 你公司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171231.16元,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561.55元。 (三)印花税 你公司2021年销售天然气收入394432.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2021年销售天然气应补缴印花税118.30元。 你公司2022年销售油瓶收入1488393.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 2022年油品应补缴印花税446.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库存商品账载金额与实际盘点金额不一致,经你公司确认,2021年未将天然气处置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漏记销售汽、柴油收入未计销售收入,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06730.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36.50、印花税564.80元,合计少缴217631.38元。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属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同时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汇诚嘉业能源有限公司滨江新区加油加气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4MA488K1Q9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88K1Q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91420304MA488K1Q92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304MA488K1Q9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勇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销售油品、天然气未确认收入导致少缴以上税款217631.38元的行为,处以50%罚款,罚款金额为108815.69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8-14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3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8-15 01:00:0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