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合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合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税二稽 罚[2023]10 号
案件名称 湖北合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216942.92元。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方面1.存在个人自用汽车抵扣进项税的问题。2022年1月30日记959号凭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42012126001,号码00070104,商品名称为商务车,金额929203.54元,税率13%,税额120796.46元,属于个人自用车辆,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存在超范围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你单位采用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两种计税模式缴纳增值税。在进项税抵扣时,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扣,对简易计税办法部分未做转出:2019年抵扣进项税84517.22元,按照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销售收入占比,应做转出66709.44元。2020年抵扣进项税85652.54元,按照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销售收入占比,应做转出67451.37元。2021年抵扣进项税99538.54元,按照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销售收入占比,应做转出72434.19元。2022年抵扣进项税75558.13元,按照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销售收入占比,应做转出56789.49元。(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支的问题。2019年1月31日记327号凭证等支付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137518.04元,实际为支付属于个人负担费用记入管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列支,应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7518.04元。2020年3月31日记658号凭证等支付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81034.07元,实际为支付属于个人负担费用记入管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列支,应调增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1034.07元。2021年2月28日记306号凭证等支付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40986.23元,实际为支付属于个人负担费用记入管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列支,应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986.23元。2.存在减免税收入未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问题。2020年1月31日802号凭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鄂财税发(2019)9号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12月份应享受税收优惠371800.00元,在2020年1月份提取,未计入2019年当期营业外收入,应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71800.00元。上述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增值税384180.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677.16元、企业所得税29027.6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384180.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677.16元、企业所得税29027.66元是偷税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合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584859248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584859248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91420300584859248W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300584859248W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辉山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216942.92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6-16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3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6-17 01:00: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