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小海豚英语培训学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十堰小海豚英语培训学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税稽 罚[2021]4 号
案件名称 十堰小海豚英语培训学校-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 十堰小海豚英语培训学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存在以下税收违法行为:1.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5941.90元,其中2019年度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2237.00元,2020年度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83704.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201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94.80元,202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472.70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67.50元。 2、2019年预收学费金额589763.49元未及时转入营业收入,在自查时已补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未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9763.49元。 3、你公司2020年度在营业外支出中发生捐赠支出10067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676.00元。4、根据自查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7.18元。5、根据自查补缴的印花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以上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9069.81元。(其中:201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593101.11元;202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968.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之规定,你公司2019年度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36045.2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0元;2020年度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元-1382579.4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小海豚英语培训学校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2030066549894X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66549894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011420300005976372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030266549894X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欧阳方秋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1000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1-12-07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3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12-08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