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11:17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2021〕1号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1〕5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将全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由缴纳义务人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申报缴费。由竟得人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缴纳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四、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