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联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税稽 罚[2024]1 号
案件名称 湖北联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违规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事由 2023年11月13日检查人员对你公司接收南京安又达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涉及金额12400.00元,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对你公司2022年9月份凭证进行检查时发现涉案发票,在2022年9月份47#凭证会计科目借方为销售费用-运输费12400.00元,贷方为银行存款-农村商业银行12400.00元,开票时间:2022年9月19日,发票代码:0320022010206,发票号码:00666864,在2022年9月29日你公司已将发票金额12400.00元转入蔡兰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1334251.96元,因你公司取得南京安又达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列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扣除,导致多列成本的12400.00元应调减,调整相关账簿。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采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表、基础信息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合法的被查对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财务负责人员是适格签收人。 证据二:企业记账凭证、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情况说明、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明你公司取得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20022010206,发票号码:00666864,发票金额合计:12400.00 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12400.00元)入账,该笔业务以销售费用计入成本12400.00元,以贷方为银行存款-农村商业银行12400.00元,货款账簿显示已转入蔡兰个人账户。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进行了扣除,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41712.60元。在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补开、换开发票,你公司在2023年11月补开、换开发票7份总额11310.00元。2023年12月20日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补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0.00元,补缴企业所税54.50元。  证据三:法人蔡兰笔录,内容为你公司在为客户加工好服装后需要运送到江苏杭州,找到顺丰员工熊博运送了这批货,证明你公司没有与南京安又达运输有限公司发生运输业务。熊博笔录,用于证明该份发票是通过微信在网上付款后,买的这份发票。会计收到发票后入账,进行了账务处理。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普通发票50份以下或票面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联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5MA4F3HQJ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F3HQJ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9005000240134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9005MA4F3HQJ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9005********3580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兰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违规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4-01-24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9005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1-25 01:00:0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