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税稽 罚[2023]8 号
案件名称 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该公司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36930.3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465.19元。
处罚事由 经查,该公司由于集团战略调整,于2022年10月撤销了营销部门,营销业务人员均离职,该公司的母公司成立了新的营销公司负责该公司产品销售事宜,该公司只负责生产。该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公司负责营销的业务员发放了加油费补助。2020年该公司有业务员51人,发放574629.70元。2021年该公司有业务员25人,发放加油费补助312177.49元,另有2名业务员于2020年12月离职,2021年1月发放此2名业务员加油费补助2953元;2022年该公司有业务员20人,发放加油费补助237529.46元,其中:13人从该公司领取了工资,发放此13名业务员加油费补助199017.20元;7人未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发放此7人加油费补助38512.26元。以上发放给营销业务员的加油费补助,该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未将发放的加油费补助并入营销业务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之规定,经计算:2020年该公司应代扣代缴营销业务员个人所得税89538.45元,已代扣代缴61573.98元(其中:5人多代缴代缴139.91元),应补扣补缴28104.38元。2021年该公司应代扣代缴营销业务员个人所得税9095.51元,已代扣代缴3473.54元(其中:2人多代缴代缴106.12元),应补扣补缴5728.09元。2022年该公司应代扣代缴营销业务员个人所得税10108.33元,已代扣代缴7136.17元(其中:1人多代缴代缴125.73元),应补扣补缴3097.89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5MA488RHQX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88RHQ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9005000106599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9005MA488RHQXL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370102********29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广涛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36930.3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465.19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23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9005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24 01:00: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