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0日 09:48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公告

公告〔2019〕1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选择适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5%、5.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5%、6%、8%。

三、上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潜地税发〔2012〕135号)废止后至本公告执行之日前的相关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