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楚达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荆州市楚达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州税稽 罚[2023]2 号
案件名称 荆州市楚达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2019至2021年少申报收入,造成少增值税54214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949.92元、印花税4242.00元、企业所得税24149.94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结合《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三款,对公司该偷税行为拟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4241.75元。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残缺不全,无法提供完整的商品进销存台账及会计凭证没有附件资料。但在你经营场所发现了“出库明细表”、“退货明细表”、“进货明细表”,员工的收款交接笔记本等资料,与你提供的会计账簿记载严重不符。根据“出库明细表”记载,2017至2021年你单位取得收入29796105.69元,经比对账面出库收入与申报收人,发现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存在少申报情况,具体如下:2017年增值税申报收入9249690.31元,实际出库收入7576682.70元。2018年增值税申报收入8424806.60元,实际出库收入6462862.08元。2019年2月少申报收入4246.54元、5月2732.29元、8月167658.42元、9月39152.20元、11月6042.49元、12月60350.63元。(1-3月增值税适用税率16%,4-12月增值税适用税率13%)2020年1月少申报收入88676.56元、3月45891.33元、4月335666.19元、5月186130.08元、6月245100.43元、7月387580.83元、8月28035.27元、10月250196.22元、11月249179.34元。(增值税适用税率13%)2021年1月少申报收入561362.65元、4月37615.06元、5月805298.23元、6月58212.86元、7月48075.89元、8月8528.34元、9月84799.11元、11月311705.30元、12月157104.08元,(增值税适用税率13%)通过询问负责人及销售员,均对上述资料记载的真实予以认可。以上违法事实造成了少缴下列税费:1、增值税根据荆州市楚达商贸有限公司“出库明细表”记载,2017至2021年取得收入29796105.69元,经比对账面出库收入与申报收人,发现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存在少申报情况,具体如下:2017年增值税申报收入9249690.31元,实际出库收入7576682.70元。2018年增值税申报收入8424806.60元,实际出库收入6462862.08元。2019年2月少申报收入4246.54元、5月2732.29元、8月167658.42元、9月39152.20元、11月6042.49元、12月60350.63元。(1-3月增值税适用税率16%,4-12月增值税适用税率13%)2020年1月少申报收入88676.56元、3月45891.33元、4月335666.19元、5月186130.08元、6月245100.43元、7月387580.83元、8月28035.27元、10月250196.22元、11月249179.34元。(增值税适用税率13%)2021年1月少申报收入561362.65元、4月37615.06元、5月805298.23元、6月58212.86元、7月48075.89元、8月8528.34元、9月84799.11元、11月311705.30元、12月157104.08元,(增值税适用税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2019至2021年度应补缴增值税542141.63元(详见附表)。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之规定,2019至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7949.92元。3、教育费附加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之规定,2019至2021年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6264.28元。4、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2018至2021年度应缴增值税793944.77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十七条之规定,2019至2021年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9479.37元。5、印花税 2017年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1665290.34元((销售8864718.75+购进7799981.74)*0.7);2018年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1856707.49元((销售7871216+购进9066937.56)*0.7); 2019年签订购销合同金额7420460.64元((销售5659164.50+购进4941493.55)*0.7);2020年签订购销合同金额5712450.98元((销售4265512.84+购进3895131.41)*0.7);2021年签订购销合同金额9625792.87元((销售7576311.64+购进6174821.03)*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13884.10元,已缴9642.10元,应补缴印花税4242.00元。6、企业所得税由于你单位2019至2021年财务核算不真实,一是隐瞒收入。二是成本核算不完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5%。同时根据财税〔2017〕43号、财税〔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销售收入5277070.22元,应纳税所得额263853.5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192.68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缴2858.6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34.02元。2020年销售收入3774790.12元,应纳税所得额188739.5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436.98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缴221.8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215.10元。2021年销售收入6704700.57元,应纳税所得额335235.03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380.88元(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缴3780.0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600.82元。2019至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1010.54元,已缴6860.6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149.94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荆州市楚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597171899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59717189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10000001244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421002597171899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涛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19至2021年少申报收入,造成少增值税54214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949.92元、印花税4242.00元、企业所得税24149.94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结合《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三款,对公司该偷税行为拟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4241.75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3-14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00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3-15 01:00:0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