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州税稽罚[2022]4 号
案件名称 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拟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40248.24元、印花税63.00元的行为处以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0311.24元。
处罚事由 我股检查人员于2022年5月11日对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荆州税稽检通〔2022〕10号),并于当天约谈企业法人以及财务负责人,检查该公司办公场所和厂房、设备。于2022年5月16日对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下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荆州税稽调〔2022〕2号),调取该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合同、工程预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根据金三系统查询结果,该公司存在留抵退税额,已于三次在主管机关办理留抵退税,2021年11月9日增量留抵退税1311321.86元,所属期为2019.10.1-2020.3.31;2022年3月11日增量留抵退税570185.83元,所属期为2021.9.1-2022.2.28;2022年4月26日存量留抵退税1085042.14元,所属期为2022.3.1-2022.3.31,合计2966549.83元。(一)少计收入,造成多退留抵退税根据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合同以及开票情况,以及财务人员的讯问笔录,确认该公司存在少计收入的事实,具体如下:1.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6月为湖北志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门窗,金额为115000.00元,工期为2个月,已于2021年6月完工,记账凭证为2021年4月8号凭证,贷应收账款115000.00元,未转收入,已收到金额115000.00元,未开具发票。2.该公司于2021年5月至8月为宜昌钰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门窗,金额为234850.00元,工期为4个月,已于2021年8月完工,记账凭证为2021年5月9号凭证、2021年6月5号凭证、2021年7月3号凭证、2021年8月6号凭证,贷应收账款234850.00元,未转收入,已收到金额234850.00元,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综上,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少计收入349850.00元。上述事实,造成该公司少缴以下税(费):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应补缴增值税40248.24元,其中:2021年4月应补缴增值税13230.09元(115000÷1.13×0.13)2021年5月应补缴增值税8996.46元(78200÷1.13×0.13);2021年6月应补缴增值税4831.86元(42000÷1.13×0.13);2021年7月应补缴增值税7506.64元(65250÷1.13×0.13);2021年8月应补缴增值税5683.19元(49400÷1.13×0.13);2.印花税: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年度应补缴印花税62.97元(349850.00×0.6×0.0003)。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892281.9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727494.90元,当年可弥补亏损为727494.90元。本次检查,该公司少计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309601.77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9601.77元;本次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817.37元、教育费附加1207.46元、地方教育附加804.96元,印花税62.97元,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92.76元(2817.37+1207.46+804.96+62.97),以上合计应调增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4709.07元。因该公司2021年亏损727494.90元,纳税调整后亏损422785.83元,应补企业所得税金额为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粤发门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930M41U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30M41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91421000MA4930M41U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000MA4930M41U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玉江
处罚结果 拟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40248.24元、印花税63.00元的行为处以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0311.24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8-0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00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08-09 01:00:0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