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科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荆州市科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州税稽 罚[2022]12 号
案件名称 荆州市科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17692.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238.46元和本次稽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9693.27元(678774.08×0.25)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147812.02元。
处罚事由 2017年8月28日,你单位接受温州纳鑫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51130,发票号码20507421-20507426、20507428,发票上注明应税劳务名称为聚丙烯,金额692307.69元,税额117692.31元,价税合计810000.00元。被证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17年8月31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你单位还因2017年4月接受温岭如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62130,发票号码为01148170-01148176,发票上注明应税劳务名称为聚丙烯,金额692307.67元,税额117692.33元,价税合计810000.00元。于2021年7月接受我局检查。你单位补缴了相关税款。上述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以下税款: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取得温州纳鑫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51130,发票号码20507421-20507426、20507428,品名为聚丙烯,金额692307.69元,税额117692.31元,价税合计810000.00元。被证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化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你单位还因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2017年4月接受温岭如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300162130,发票号码为01148170-01148176,品名为聚丙烯,金额692307.67元,税额117692.33元,价税合计810000.00元。于2021年7月被我局立案检查,并补缴的相关税款及滞纳金。上述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以下税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单位需将2017年8月抵扣的进项税额117692.31元做进项转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少缴2017年8月城市建设维护税8238.46元。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530.77元。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765.38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8﹞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两次共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金额1384615.36元,应予以调增,补缴的城市建设税8238.46元,教育费附加3530.77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765.38元,应调减13534.61元。你单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会计利润-449486.06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5632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93166.06元,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193253.06元。本次检查调增调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84661.63元(1384615.36-1534.61-193166.06-193253.06),应纳所得税额246165.40元(984661.63×0.25),已缴所得税30588.8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5576.54元。
处罚依据 你单位虚假申报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88〕66号)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荆州市科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8B8ER3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8B8ER3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1000000233530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000MA48B8ER35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小敏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17692.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238.46元和本次稽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9693.27元(678774.08×0.25)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147812.02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1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00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11-12 01:00: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