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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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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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716-8520022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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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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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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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