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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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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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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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716-8527050

湖北省荆州沙市区江津西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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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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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纪检组

0716-2210226

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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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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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法制股

0716-221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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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