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荆门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门税稽 罚[2023] 11号
案件名称 荆门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隐匿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偷税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93,835.02元。
处罚事由 (一)隐匿收入少申报缴纳税费你公司存在利用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车帮”)APP收取加油销售款不入账的行为。你公司和“货车帮”就开展柴油加油服务合作签订协议,双方约定:顾客通过货车帮APP加油后,APP按收款金额收取1.2%加油服务费,剩余结算费用你公司委托肖嘉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荆门热电厂支行,卡号:6212261809005449742)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此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合计隐瞒不含税销售收入3,989,732.72元。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此事实予以承认证实。你公司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成本核算混乱,部分成本凭证仅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无相关附加证明。同时,由于你公司进货渠道多,部分售油厂家已没有正常经营或关闭,以及有部分汽、柴油是通过中间人购买,中间人已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成本凭证无法提供,无法准确核实其真实的成本费用。但你公司应税收入可以准确确定,实行按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率8%核定纳税所得额。上述事实,造成你单位少缴以下税(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2020年度应补缴增值税40,493.32元;2021年度应补缴增值税269,598.64元;2022年度应补缴增值税208,573.31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518,665.27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2020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34.52元(40,493.32*7%);2021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871.91元(269,598.64*7%);2022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300.07元(208,573.31*7%*0.5),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9,006.50元。(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之规定,2020年度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214.80元(40,493.32*3%);2021年度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087.96元(269,598.64*3%),2022年度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128.60元(208,573.31*3%*0.5),合计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2,431.36 元。(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之规定,2020年度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607.40元(40,493.32*1.5%),2021年度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5,391.97元(269,598.64*2%),2022年度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085.73元(208,573.31*2%*0.5),合计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085.10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已申报收入8,853,851.47元,隐瞒收入311,487.11元,合计9,165,338.58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733,227.09元(9,165,338.58*8%),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6,661.35元(733,227.09*5%)。2021年已申报收入16,266,812.52元,隐瞒收入2,073,835.53元,合计18,340,648.05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467,251.84元(18,340,648.05*8%),应缴企业所得税71,725.18元(1,000,000.00 *2.5%+467,251.84 *10%),已缴企业所得税87,557.53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5,832.35元。2022年已申报收入7,980,088.49元,隐瞒收入1,604,410.08元,合计9,584,498.57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766,759.89元(9,584,498.57 *8%),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169.00元(766,759.89 *2.5%)。以上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9,998.00元。本次稽查依法应追缴2020-2022年度各项税(费)608,186.23元,其中增值税518,665.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006.50元、教育费附加12,431.36元、地方教育附加8,085.10元、企业所得税39,998.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荆门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316598053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316598053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0800000192529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08003165980534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俊锦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隐匿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偷税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93,835.02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20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08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21 01:00: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