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15:5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用车

补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0月26日 鄂地税发〔2015〕18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81日起,对我省党政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且在鄂办发〔2015〕35号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按照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在计征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