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15:5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2014115 鄂地税发2014173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附件一《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附件二《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中的文书标题“      地方税务局”改为“      税务局”,文书字轨号“地税”改为“税”。文书式样12571516及其使用说明中的“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对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文书使用说明及式样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报省局。此次下发的征管执法文书自201412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鄂地税发〔2002159)、《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文书式样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140)同时废止。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式样.doc

附件2:社会保险费征管执法文书使用说明.doc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