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天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湖北东方天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石税稽二 罚[2021]1 号
案件名称 湖北东方天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东方天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685409975R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孟华
处罚结果 罚款163,657.52元
处罚生效期 2021-05-17
处罚截止期 2024-05-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4202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2-11-25 12:07: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