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福利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福利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冈税稽 罚[2024]2 号
案件名称 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福利加油站-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7673178.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6262.07元,印花税2422.39元,企业所得税1085258.03元,合计9207120.65元。处以0.5倍的罚款,计4603560.34元。
处罚事由 你公司仅依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和少数未开票收入做账,公司账簿混乱不全,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资料大量缺失,隐瞒实际销售收入,未记载入账,未确认收入。经税警协作,从黄冈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取得你公司“贝林”加油机系统后台销售数据。根据后台销售数据分析,发现你公司后台销售数据与你公司增值税申报收入相差巨大。同时,经比对金三系统增值税申报进项数据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发现你公司实际申报进项数据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一致,但后台数据显示你公司实际销售油量升数远大于购进油品发票的油量升数。经与你公司的实际承包人和财务负责人开展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得知你公司主要销售收款模式如下:客户加油后,支付给加油员微信、支付宝收入,加油员在当天班次结束后对应转至阮清坤微信、支付宝;现金收入,存入财务负责人工商银行、农商行银行卡账户;pos机刷卡、团油、滴滴支付等方式取得收入存入财务负责人工商银行账户。你公司售油收入都集中在财务负责人工商银行卡(尾号5931)内。根据调取的你公司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和具体负责人个人账户(农商行、工商银行)的银行流水进行资金分析,发现资金走向与你公司的购销油情况吻合,确认“贝林”加油机系统后台数据为真实销售数据。根据后台数据确认的成品油销售收入为93800566.20元(不含税)。在数据核实期间,你公司对后台销售数据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一是加油机系统后台销售数据包含加油机测试检定用油倒库数据。二是加油机系统后台销售数据包含了充值卡充值赠送消费数据。在确认实际销售收入时应剔除这两部分数据。经检查人员前往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黄冈分院取证,确认检定用油倒库情况属实,你公司2019-2022年累计检定用油倒库数量8640升,涉及不含税销售金额51133.80元。你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供了2019-2022年福利加油站充值卡充值明细、充值赠送明细,消费(区分消费本金、赠送金额)明细,经核实,你公司日常充值卡存在充值一定金额赠送一定金额业务,检查期间内确认的销售收入中包含消费的赠送金额2117459.33元。经检查调整后,你公司2019-2022年合计应确认成品油销售收入91631973.07元(不含税),其中:2019年成品油销售收入4687365.84 元,2020年成品油销售收入6921010.12元, 2021年成品油销售收入30302623.62元,2022年成品油销售收入49720973.49元。你公司自行申报的2019-2022年成品油销售收入32591313.46元,你公司少确认成品油销售收入59040659.61元。相关涉税情况如下:(一)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19年成品油销售收入4687365.84元,形成销项税额610524.21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0263.74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0260.47元,已申报应纳税额减征额980.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73245.67元,多缴增值税23965.20元。你公司2020年成品油销售收入6921010.12元,形成销项税额899731.31 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52279.21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50163.15 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224334.41元,多缴增值税74171.26元。你公司2021年成品油销售收入30302623.62元,形成销项税额3939341.08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055298.84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881331.19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99969.15元,应补缴增值税2681362.04元。你公司2022年成品油销售收入49720973.49元,形成销项税额6463726.55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138823.11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324903.44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234950.86元,应补缴增值税5089952.58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406658.25元,已申报应纳税额减征额980.00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732500.09元,应补缴增值税7673178.16元(你公司已于检查期间补缴增值税7673178.16元,已缴清)。(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2019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0260.47元,应纳税额减征额9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49.64元,已申报缴纳5127.14元,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77.50元。你公司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50163.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511.43元,已申报缴纳15703.40元,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91.97元。你公司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881331.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1693.18元,已申报缴纳13997.84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7695.34元。你公司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324903.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3659.46元,已申报缴纳8223.26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5436.20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89313.71元,已申报缴纳43051.64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6262.07元(你公司已于检查期间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6262.07元,已缴清)。(三)企业所得税你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采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你公司2019年度成品油销售收入4687365.84元,应纳税所得额374989.27元,你公司职工人数10人左右,资产总额未超过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你公司适用优惠政策后应纳税所得额93747.32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749.46元,已申报缴纳28795.65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0046.19元。 你公司2020年度成品油销售收入6921010.12元,应纳税所得额553680.81元,你公司职工人数10人左右,资产总额未超过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你公司适用优惠政策后应纳税所得额138420.20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7684.04元,已申报缴纳36060.98元,多缴企业所得税8376.94元。 你公司2021年度成品油销售收入30302623.62元,应纳税所得额2424209.89元,你公司职工人数10人左右,资产总额未超过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适用优惠政策后应纳税所得额837104.95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7420.99元,已申报缴纳11532.79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5888.20元。你公司2022年度成品油销售收入49720973.49元,营业外收入(商务局奖金和补贴)54472.00元,合计应税收入额49775445.49元,应纳税所得额398203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995508.91元,已申报缴纳47715.95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47792.96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209363.40元,已申报缴纳124105.3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85258.03元(你公司在检查期间已补缴企业所得税1085258.03元,已缴清)。(四)印花税你公司账目混乱,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印花税应税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其中购销金额按20%比例征收,其余按100%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2019年取得购销合同账载金额4196249.93元、取得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账载金额29126.21元、取得技术合同账载金额20000元,取得房屋租赁合同金额210000.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476.50元,已申报缴纳0元,应补缴印花税476.50元。 你公司2020年取得购销合同账载金额5739859.66元、取得技术合同账载金额2912.62元,取得加工承揽合同账载金额6884.08元,取得房屋租赁合同金额220500.00元,申报缴纳印花税569.20元,已申报缴纳0元,应补缴印花税569.20元。 你公司2021年取得购销合同账载金额8060455.84元、取得技术合同账载金额94339.62元,取得加工承揽合同账载金额3962.83元,取得房屋租赁合同金额231525.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745.40元,已申报缴纳0元,应补缴印花税745.40元。 你公司2022年1-6月取得购销合同账载金额4668716.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冈市福利精细化工厂福利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MA4953WL3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53WL3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110000008901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100MA4953WL3L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石云侠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7673178.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6262.07元,印花税2422.39元,企业所得税1085258.03元,合计9207120.65元。处以0.5倍的罚款,计4603560.34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1-09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1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01-03 01:00: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