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冈税一稽 罚[2023]5 号
案件名称 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即290247.17元(金三系统为290247.20元)。
处罚事由 存在少计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形检查人员通过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从加油站后台提取的实际销售数据以及涉及加油机芯片篡改的“阮美通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卷,结合纳税申报数据,发现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2021年9月-2022年4月未营业)通过隐瞒收入、安装非法计控主板芯片减少加油申报数据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自行申报收入(不含税)为815,603.00元,实际收入(不含税)为6,336,318.76元,少计收入5520715.76元。上述事实造成该单位少缴以下税(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增值税553,953.76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848.85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教育费附加8,309.30元。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合计补缴地方教育附加5,539.54元。4.企业会计祁楚何提供的情况说明阐述平时入账收入都是每月底由财务管理人阮国飞微信发给他入账的,没有明细,也无任何附件;经询问财务管理人阮国飞,阮国飞表述“富宇加油站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取得的发票不能补开”;同时,检查人员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账簿等资料,企业未按时提供,因上述情况,检查人员难以通过查账方式核算收入成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现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该加油站2022年度从业人数14人,资产总额20904459.83元。该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经核定为506905.50元,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2672.64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2672.64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四款第十九条,《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应补缴印花税19.09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浠水县富宇加油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5MA4F2CDF7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F2CDF7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1125000123457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125MA4F2CDF77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玉东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即290247.17元(金三系统为290247.2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1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17 01:00:0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