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关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鹃大道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麻城市关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鹃大道加油站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冈税二稽 罚[2023]7号
案件名称 麻城市关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鹃大道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36506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41.65元、印花税899.34元、企业所得税135344.74元,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1325677.14 元。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利用其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分散收取成品油销售款项为手段,故意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236506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41.65元、印花税899.34元、企业所得税135344.7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偷税违法行为。各税种少缴情况如下:1.增值税(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取得成品油不含税销售收入13946747.02元,当期进项税额643868.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69208.65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71501.69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097706.96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度取得成品油不含税销售收入15215800.96元,当期进项税额953990.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21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024063.88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81989.31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942074.57元。(3)2022年度。你公司2022年度取得成品油不含税销售收入13011086.60元,当期进项税额968095.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增值税723345.64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398058.63元(含稽查前更正申报补缴264295.66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25287.01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916618.17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551549.63 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365068.54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69208.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2020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1844.60元,已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05.12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6839.48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024063.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1684.48元,已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39.24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5945.24元。(3)2022年度。你公司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72334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2022年度按月汇总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317.10元,已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8060.17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256.93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8846.18元,已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8804.53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41.65元。3.教育费附加(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69208.65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35076.25元,已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054.56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33021.69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024063.88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30721.92元,已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459.67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8262.25元。(3)2022年度。你公司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723345.64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0850.19元,已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7740.07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3110.12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76648.36元,已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2254.30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64394.06元。4.地方教育附加(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69208.65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第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第一条第(二)款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之规定,2020年度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7538.13元,已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027.28元,少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6510.85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024063.88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第一条之规定,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0481.27元,已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639.79元,少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8841.48元。(3)2022年度。你公司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增值税723345.64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第一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第一条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2022年度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233.46元,已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5160.04元,少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073.42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45252.86元,已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827.11元,少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7425.75元。5.印花税(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购销合同金额为4209593.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四条第(十九)款之规定,2020年度印花税计税依据为841918.79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252.6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52.6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度购销合同金额为6933114.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四条第(十九)款之规定,2021年度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386622.92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416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16元。(3)2022年度。你公司1-6月份购销合同金额为3732740.06元、7-12月份买卖合同金额为3957990.2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附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5〕223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第四条第(十九)款和《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第一条之规定,2022年度1-6月份印花税计税依据为746548.01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12.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12.0元。2022年度7-12月份印花税计税依据为791598.05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18.74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18.74元。2022年度合计少缴纳印花税230.74元。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印花税899.34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899.34元。6.企业所得税(1)2020年度。你公司2020年度取得成品油不含税销售收入13946747.02元,当年度资产总额1408848.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7869.88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1573.98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1573.98元。(2)2021年度。你公司2021年度取得成品油不含税销售收入15215800.96元,当年度资产总额1351976.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36506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41.65元、印花税899.34元、企业所得税135344.74元,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1325677.14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麻城市关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鹃大道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81MA491YBHX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MA491YBHX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421181000089005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21181MA491YBHX0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友明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365068.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41.65元、印花税899.34元、企业所得税135344.74元,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1325677.14 元。
处罚生效期 2023-11-13
处罚截止期 2022-12-3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地方编码 42118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11-14 01:00:03
备注